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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天气预报广告:
① 办事须知及承诺
1、广告客户来我局办理广告业务,应携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2、广告带等广告素材必须提前6天送到我局业务服务部。制
作画面广告必须预付50%的制作费后才开始制作,广告审查通过后2天内付清余款及播出款项。我局在全部款项到帐后,才予以播出。
3、因重大节目或特殊情况,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播出的,不予补偿。
4、凡与我局已经签定了广告播出合同,原则上不予撤消合同。若在首播前10日或以上要求停播的,退播出款的50%;首播前10日内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5、如因未签定广告合同造成错播、漏播等事故,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广告联系电话: 0757-22333013, 0757-22333019(传真)
②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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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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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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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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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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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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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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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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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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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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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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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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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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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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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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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物价局给电视台的收费标准制定以上广告价格,如有修改,则按正式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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