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服务承诺: 1、决策气象服务做到领导满意。按“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的要求做好决策服务,为防灾减灾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公众气象服务做到群众满意。充分利用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和“12121”电话、移动通信短信息、互联网站等高技术手段,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把天气变化的最新信息及时通告全社会。 3、专业服务做到用户满意。要求要约须合理合法和互利,承诺应讲诚实重信用,履约过程热情周到,合约期满必征询用户意见。 4、依法适时发布气象资料公告,促进气象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5、做好气象鉴证工作,保证气象数据客观公正。一般天气证明在工作时间内即时开具,天气灾害鉴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天气资料统计视工作量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上述时限内无法完成,必须主动向对方作出合理解释。 尽最大努力做到最好,要求:优质、高效、科学、准确、及时。 防雷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御雷电减灾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雷知识及法规。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切实搞好防雷减灾工作。 三、搞好企业防雷档案管理,努力实现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主动与受检单位联系,落实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四、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的防雷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国家标准并经计量部门检核的仪器、仪表,对防雷的整体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测,把好检测质量关,保证防雷装置安全有效。 五、客观分析企业防雷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及时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为企业提供可行性整改方案和技术指导。 六、当企业对防雷整改意见提出异议时,应重新复核检查结果,如有错漏应予纠正,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若然情况属实,整改意见正确,则要坚持原则督促其整改,同时向企业做好解释教育工作。 七、遵循“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安全”的宗旨,改变机关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每宗检测工作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企业呈送防雷检测报告。 八、当本区域发生强雷暴天气时,注意收集本市是否发生雷击事故。当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赶赴受灾现场,进行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及时做好雷电灾害事故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九、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办事原则,防雷所的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刁难、欺诈企业,严禁借工作之便向企业索取个人好处,不得参与任何防雷工程经济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检测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杜绝投诉现象。为完善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投诉电话:0757-22271220。对群众投诉事件,必须立案调查,并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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