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构)筑物分段验收: ①办事须知及承诺 一、办事须知: 1、必须是已防雷报建的建(构)筑物方可进行分段验收及总体验收。 2、防雷图纸必须经防雷所审核合格后,才可进行防雷施工。 3、防雷工程必须具有防雷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防雷工程隐蔽部分必须提前半天至一天通知防雷所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测(具体环节按防雷所提供的《防雷设施分段验收程序》执行)。 5、当防雷设施施工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把总体验收申请表和隐蔽工程资料递交防雷所。 6、防雷所在接到总体验收申请表后,经核实各样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在七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二、承诺: 1、总体验收合格的建(构)筑物,防雷所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该建(构)筑物的检测合格报告,并由专人通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领取检测报告。 2、在办事过程中,如果给办事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必须向办事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 3、对超过公开办理时限承诺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每日赔付100元的违约金给委托方,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非人为事故除外)。 4、在办事过程中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向被刁难单位赔礼道歉。 5、被投拆的责任人,经查属实,属责任人责任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6、在办事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的或向有关单位索贿受赂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及处罚。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 ①办事须知及承诺 防 雷 安 全 工 作 须 知 一、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减灾管理规定》的要求,所有防雷设施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二、检测时间:凡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单位则每年一次。 三、到期检测的单位可通过电话或书面与市防雷所联系,落实防雷设施定期检测事宜。 四、受检单位需提供《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上年度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书等有关资料,以备审核认证,并委派安全负责人协助检测。 五、防雷设施经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书;对不合格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六、在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安全负责人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申请专款落实整改。企业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整改,以确保防雷安全。 七、对莫视防雷安全不及时整改隐患,而遭受雷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企业,企业法人必须承担其经济或法律责任。并通报当地镇区安全生产办和市安委。 八、防雷设施整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公司承担。 九、企业要将防御雷电灾害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各项防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 十、企业要加强防雷设施检查和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的可向市防雷所咨询。当遭到雷电袭击发生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时,应迅速将灾情报告给市防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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