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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机构职能——防雷设施检测所职能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防雷机构职能——防雷设施检测所职能
 
 
1 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顺德区防雷设施检测所 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蓬莱路72号 电话:0757-22333036 22333087 电传:075-22333087 邮编:528300 所长:卢荣佳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独立法人。
 
2 概况
1989年12月25日,经顺德县编制委员会批准([89]顺编字28号文)成立"顺德县防雷设施检测所"(简称防雷所,下同),隶属顺德县气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是我省首批成立的防雷减灾机构之一,同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因区域行政管理的变更,本所先后两度易名,1992年5月1日,随着顺德县撤县改市,顺德县防雷设施检测所改称顺德市防雷设施检测所;2003年1月1日,随着顺德市撤市改区,顺德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又改称为佛山市顺德区防雷设施检测所。防雷所负责辖区内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定期检测,承担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技术研究工作,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防雷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防雷活动。本所现有工作人员27人,设有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15 名、技术员4名。 在气象局的直接领导和省防雷中心的指导和关怀下,在地方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注重业务技术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搞好防雷减灾工作。随着防雷工作的发展,我们不断加强管理,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仪器仪表逐步更新换代,检测手段日渐增强,业务管理日益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重视计量认证工作,不断追求检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我所于1998年通过省技监局的计量认证, 2009年计量复认。 本所遵照《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等国家标准规范为工作准绳,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热情为社会服务。这些年来,顺德区防雷所认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防雷安全规范,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单位的避雷安全措施的落实,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顺德区防雷所从成立至今,工作业绩和社会效果是显著的,证实开展防雷设施检测、验收工作是称职的。
 
3 工作职责
 顺德区防雷设施检测所是在顺德区气象局领导下,执行国家《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全区防雷减灾工作实行管理。
3.1 按照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有关防雷规范对全区防雷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审核、防雷设施工程检测验收和定期检测。
3.2负责调查全区雷电灾害情况,收集整理雷害资料存档和雷电灾害的鉴定。
3.3开展防雷设施检测质量、防雷技术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3.4指导全区防雷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5执行省、市气象局、省防雷中心交办的防雷设施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3.6执行区政府交办的防雷设施检测工作。
 
4 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1严谨的检测工作:本所对防雷设施检测工作严格按检测程序进行,检测中以《规范》为依据,检测中做到检测过程有完整记录;仪器使用前后有检查记录,并使用有效检定期内的仪器;检测结果有检测员,复核人签名;报告书及记录底稿归档保存3年。所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检测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严谨的检测工作是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保证。
4.2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各级人员职责,检测所各项管理制度,严密的组织机构及完整的质量体系,保证了防雷设施检测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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