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防雷验收/检测 |
防雷装置分段检测
(一)、办事须知
1、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分段检测: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构)筑物的分段检测程序:
1、基础接地体:
桩基础、承台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地梁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人工接地体焊完成,泥土回填前。
2、每层引下接线柱筋通长焊接完成后,浇注混凝土之前;明敷引下线在外墙抹灰层之前;
3、有裙楼的建筑,裙楼顶防雷装置施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4、转换层防雷装置施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5、每层均压环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6、封顶,最顶层防雷装置(引下线与梁筋、避雷网格、板筋)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7、外墙金属门窗与均压环相接施工完成尚未填封时;
8、外墙玻璃幕墙与均压环相接施工完成尚未填封时;
9、天面避雷针、网、带(暗敷的,在封装之前);
10完成供水系统、天然气管道、等电位、大楼冷却塔、广告牌等设施及金属体安装时;
11、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以上环节必须提前半天通知防雷检测所到现场进行分段检测。
2、预约检测工地时,详细告知建设单位、工程、被检项目等内容,以及防雷施工进度和预计混凝土灌注时间,以便统筹安排;
3、每天特定预约时间:
上午:8:30——9:15,下午:14:00——14:30
全天预约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于预定时间内预约的,该上午(或下午)我所会派员进行检测;其余时间预约的,视工作情况而定,检测时间最迟延至下一个半天。
5、预约电话:15976644983
监督电话:22333036
(三)、收费依据:粤价函〔2004〕409号
(四)、办理期限:
1、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测;
2、自检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一)、检测周期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 凡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依据
◆《气象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三)、所需材料
提供《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上年度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
粤价函〔2004〕409号
(五)、办事期限:
1、用户提出检测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测。
2、检测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佛山市顺德区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注: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本所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需重新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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